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踐行國有企業責任擔當,幫助按照市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按照市國資委關于《市屬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租的實施細則》精神,現就減免中小企業房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實施主體
集團公司下屬各全資及控股企業。
二、減免對象
符合市國資委《市屬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租的實施細則》第二項第二款“適用對象和范圍”的中小企業。
三、減免類型及時間
1.承租用于經營的中小企業,在疫情期間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員或裁員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中小企業,暫定于2020年2月1日起免收三個月房租。
2.承租于辦公用房的中小企業,暫定于2020年2月1日起減半收取三個月房租。
四、審批程序
1.由實際承租方作為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
2.集團綜合辦公室初步審查核實;
3.集團專題會議研究審定;
4.報請市國資委批復;
5.下發房租減免確認通知;
6.辦理手續;
7.歸納存檔。
五、申報時間
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7日
六、受理部門及方式
集團公司綜合辦公室;聯系人:鄭 斌,0911-8010802。
聯系地址:寶塔區百米大道聯通大街延能集團4樓409室。
受理方式:疫情期間,避免人員聚集,支持網絡、信函、電話通訊等多種方式辦理。
七、申報要求
1.書面申請書應說明房屋租賃基本情況(承租方信息、租賃面積、租金、租賃時間、租賃位置及主要用途等),疫情期間的營業情況、復工情況、受損情況及明確訴求;
2.提交申請時,需同步提供承租方房屋租賃合同原件、企業營業執照、承租人身份證復印件、近三個月公司繳納職工社保明細、相關證明材料等,要求真實有效,加蓋公章;
3.提供不裁員或少裁員相關證明材料;
4.其他補充證明材料。
八、其他
減免事項經審核通過后,集團將及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憑相關資料前來受理部門辦理減免手續,簽訂免租協議。
2020年3月13日